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莫以职责不清为“借口”

日期:2015/8/19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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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莫以职责不清为“借口”

  

 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挂出了一条“法规速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规定”全文没有一处跟安监系统有关的字样。事故后,天津市安监局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引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一致: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然而,交通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总的责任还是应该在安监部门才对。(8月19日《凤凰网》)

职责不清不是推责理由。爆炸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不及时公布信息、致使各种谣言满天飞,为事故的抢险救援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并且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撇清责任的情况,这是极不作为、极不负责的做法,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工作方法怎能解决处理好灾难事故?怎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公信力呢?即便是部门职责权限之间存在交叉、存在“争议”现象,也是行政机制内部的问题,在事故抢先救援、调查处理还没结束前,就相互推责,不得不令人心寒。

安全监管不能停留在嘴上。安全事故责任是一个系统的责任体系,既有企业的主体责任、社会的监督责任,更有政府的监管责任,只有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灾难事故发生,特别是作为行业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更要把“安全事故重于山”的警言“沉下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而不是喊空口号。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加强安全监管,就是要真正把安全责任付诸到行动中,落实到责任人,而不是遇到问题就绕、遇到矛盾就躲、遇到责任就推,都把一些交叉的职责说成是不关自己的事,形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慵懒散”不良作风,这样的办事作风何以解决问题呢?

肩负经受历史检验的责任。著名史学家司马迁说过“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表明了责任重大之意义。责任意味着担当、意味着付出,甚至意味着付出生命的代价,只有牢记自己的责任,敢于面对责任,敢于担当责任,把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始终放在心里,握在手里,付诸行动,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各种安全事故才能得到防范,只有这样的工作态度,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对得起群众的嘱托,才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作者:何康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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