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物流”何以“断流”

日期:2015/5/6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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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联合“物流”何以“断流”

  

重庆市玉康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鲜食玉米种植、加工的企业,为迎接即将成熟的水果玉米,2015年4月25日,公司特地从山东购进价值60多万元的加工设备。该设备由山东省潍坊市联合物流公司、山东省诸城市金昊货运公司以及车牌为鲁GK0078的车主联合运输,4月29日货物到达,玉康园公司发现货物损伤,要求赔偿无果。而物流司机却以发货方未支付运费为由拒绝卸货。经协调,在发货方支付了运费后,物流司机却带着设备潜逃了,至今不知去向。该车最后出现的地点是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速收费站,,如有此车消息,请联系杨先生:13320246509。

 

联合“物流”何以“断流”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记者不禁疑问,物流司机携60多万设备潜逃,消失的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那价值60多万的设备吗?当然不是,消失的是消费者对物流公司乃至整个物流行业的信任。我国的物流行业现普遍存在着物流人员素质偏低、物流组织管理不完善和物流费用偏高的问题,在服务商流、保障生产和方便生活三个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物流行业的卖方市场现状严重,在利益最大化心理的趋势下,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受到保护,当然,在这样的现状之下,消费者想要维权索赔更是难上加难。类似问题屡屡出现,消费者的权益一再受到侵害,最终消失的无疑是物流行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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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又是什么让物流行业如此肆无忌惮?所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体现在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而消费者作为消费行为的弱势群体,则需要更多、更全面、更细致的保护。然而,在物流行业已经运行较为成熟的今天,中国却始终没有较为完善的《物流法》来规避其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物流领域中,消费者则显得更为被动弱势。因此,完善的《物流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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