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海南“加码”限购

日期:2018/4/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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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多地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海南“加码”限购

  

 综合消息,继上海、南京、长沙、武汉、杭州等多地推出“买房摇号”政策后,西安30日也宣布加入其中。今日,成都也发布补充通知,规定刚需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此外,海南省今日宣布加码限购,规定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成都:刚需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

  成都市房管局31日公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成都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将享受优先摇号,以支持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出台政策规定全市商品住房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开盘销售。今日公布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成都市商品住房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一致。

  补充通知规定,可被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其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在房源方面,补充通知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数量的50%,来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房产主管部门须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须核验其离婚年限。

  补充通知自3月31日起实施,对31日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拟于4月8日起按新规接受网上购房登记。3月31日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西安要求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据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具体事项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五是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见附件),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八、违反本通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销售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加码限购:非该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31日,海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该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非该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该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该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称,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通知规定,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该省购房。

  通知要求,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该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该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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